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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-09
08-10
1.承銷有價證券。2.在集中交易巿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。3.在集中交易巿場受託買賣有價證券。4.在其營業處所自行買賣有價證券。5.在其營業處所受託買賣有價證券。6.有價證券股務事項之代理。7.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。8.期貨交易輔助人(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營業項目為限)
資料來源:台灣證券交易所(TSEC)、 櫃檯買賣中心(OTC)、 公開資訊觀測站、 證期局網站 及 經濟部商業司及各大財經報紙